[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无效程序中的修改

2007-10-26 06:16
53821
独权中的一个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是50~100,从权中该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是60~70;无效宣告的材料的一个证据中,公开的数值范围是80~90;权利人将独权中该技术特征的数值改为60~70,同时删除从权,这样修改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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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30 02:58:01

Re:关于无效程序中的修改

如果从权和独权的区别仅在于数值范围,这样的修改是可以的,但是否能够允许这样修改,还要看修改后的从权是否具有创造性。



紫藤 wrote:
独权中的一个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是50~100,从权中该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是60~70;无效宣告的材料的一个证据中,公开的数值范围是80~90;权利人将独权中该技术特征的数值改为60~70,同时删除从权,这样修改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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