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大少 wrote: 这里所说的“车身”就是一个钣金外观造型,没有车轮,没有其他的任何装饰物(包括灯具、后视镜等等); 审查员授权的分类号是一样的,都是12-08; 提出无效的条件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金钱大少 wrote: 太感谢了,但这句话有出处吗? \"发明和实用新型构成同样发明创造的最小单位是单项权利要求,而外观设计构成同样发明创造的单位是整件产品(组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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