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son wrote: 那就是说,这玩意顶多是个法院内部文件喽,那就既不应该在判决书中引用,也不能拿这个出来辩驳当事人,最多最多就是法官判案的时候藏在桌子底下翻翻,了解一下高院的所谓“通说”喽。甚至连专家意见都算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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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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