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04年卷一39题

2007-10-23 07:07
48721
04年卷一39题
39、以下关于优先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BCD)
A 无论是外国优先权还是本国优先权都可以转让.但只能连同专利申请一同转让,
B.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他人在优先仅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所作的任何公开或申请不损害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C.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国家申请。
D.在后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亦然。

问题,关于选项C
《新专利法详解》
(2) 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所谓“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受理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则与该申请随后的法律状态无关。至于该申请是否已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只要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证明曾有这样的申请存在并给予了申请日,就可以作为在我国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此外,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也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例如,依照国家之间缔结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提出的申请,依照PCT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依照欧洲专利公约提出的欧洲申请,以及依照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提出的国际保存。虽然我国不是其中某些条约的缔约国,但因其缔约国同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所以以这类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的也应当予以承认。

如果详解是正确的,那么选项C应当是错误的。而且从“必须”这样绝对话的语言判断,此题也不是考察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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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25 06:16:07

Re:04年卷一39题

选项C是《新专利法详解》中的原话,一般对于这类与原话一致的选项都可以认为正确,这类题目不宜考虑过多。也还可以理解为,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在要求优先权时就视同正规的国家申请。这和巴黎公约中对于正规的国家申请的表述也是基本一致的。



starluan wrote:
04年卷一39题
39、以下关于优先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BCD)
A 无论是外国优先权还是本国优先权都可以转让.但只能连同专利申请一同转让,
B.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他人在优先仅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所作的任何公开或申请不损害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C.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国家申请。
D.在后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亦然。

问题,关于选项C
《新专利法详解》
(2) 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所谓“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受理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则与该申请随后的法律状态无关。至于该申请是否已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或者是否已经撤回、驳回、分案或视为撤回,并不影响该申请作为正规的申请产生优先权的效力。只要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证明曾有这样的申请存在并给予了申请日,就可以作为在我国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此外,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也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例如,依照国家之间缔结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提出的申请,依照PCT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依照欧洲专利公约提出的欧洲申请,以及依照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提出的国际保存。虽然我国不是其中某些条约的缔约国,但因其缔约国同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所以以这类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的也应当予以承认。

如果详解是正确的,那么选项C应当是错误的。而且从“必须”这样绝对话的语言判断,此题也不是考察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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