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传真之后14日内提交传真件的原件是邮寄时间还是收到时间,未见有进一步解释,个人理解应该是指收到时间。
传真之日的时间可以在当日的24点以前,传真机接受的纸件上是会自动记录时间的。
娃娃 wrote:
杨老师,您好!
细则第113条规定:
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101条的规定提交文件和缴纳费用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文件之日为【提交日】、收到费用之日为缴费日。
提交的文件邮递延误的,申请人自发现延误之日起1个月内证明该文件已经在本细则第101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交付邮寄的,该文件视为在期限届满之日收到。但是申请人提供证明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细则第101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6个月。
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101条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文件,可以使用传真方式。申请人使用传真方式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传真之日为提交日。【申请人应当自发送传真之日起14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传真件的原件】。期满未提交原件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问题1】
细则113第三款中提到“申请人应当自发送传真之日起14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传真件的原件。”,其中“14日内提交”是指自传真之日起“14日内邮寄” 还是 “14日内国务院要收到” ?
【问题2】
传真之日,如何确定?是以工作时间(下午下班之前)来确定 还是以 每天晚上12点之前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