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hedy wrote:
指南中第5部分第六章的2.3.2中有一段话:直接送达的通知的决定,以通知或者决定上注明的发文日为交付日,自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而细则第五条第四款为: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交日。
以上两句话,总觉得有矛盾,不知大家如何认为?
这里注意kathedy 打错一个字,细则5.4是 已交付日为\" 送达日\" 而非\"送交日\" .
这里我们需要理清楚的概念有 \"交付日\" \" 送达日\" \"推定收到日\" \"发文日\"
对于 邮寄的通知 存在发文日 和 推定收到日
对于 直接交付的通知 则存在 交付日 送达日 和 推定收到日
这样大家就理解了. 直接交付的 送达日=交付日
细则5.4 说明的是 直接交付的 交付日=送达日
指南 说明的是 推定收到日=交付日+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