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严格按照专利法和细则的规定,专利授权后给与发明人的奖励应当按项支付。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多项专利的应该按每项分别支付。在法和细则中有关“一项”专利的定义是统一和一致的,例如相类似的地方还包括:优先权和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等处提到的“一项”,都表达了同样的含义。
娃娃 wrote:
杨老师,您好!
细则第74条中提到: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涉及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专利法第31条中提到: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问题】:细则74条中提到的“一项”是否与专利法第31条中提到的“一项”相对应?还是与“一件”相对应?
比如,如果【一件】发明专利中包括2个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中包含2个独立权利要求(即权利要求1和与权1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单位发奖金时,是发2000元还是发4000元?(假设单位对每项发明专利以最低标准2000元发放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