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2007-10-21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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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权利要求,包括A、B、C三个技术特征。A被对比文件1公开,B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与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相同,C为公知常识。这种情况下,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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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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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jy  新手上路 | 2007-10-21 06:02:14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应该是不具有创造性了.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1审查原则的解释: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这三项技术特征结合在一起没有新的有益的技术效果的话,应该没有创造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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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特派特  注册会员 | 2007-10-21 07:57:52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不过,我有个很初级的问题要请教:何谓“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这样一个概念,按照字面,应当要突出其对本领域知识的掌握和对其他领域知识掌握上的差别,但是根据审查指南的定义,我怎么觉得,他已经不仅仅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是全领域的技术人员。望有以教之。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10-21 17:03:53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发明还是实用新型?ABC是不是在一个领域中?
gyue  新手上路 | 2007-10-22 03:08:29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ABC同一领域,而且是发明,就可以确定是有创造性吗?

那么如果包括的特征是ABCD,A被对比文件1公开,B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与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相同,C,D均为公知常识,且在不同的证据中公开。那么有创造性吗?或者D被对比文件3公开,这样的情况呢?

越到最后越糊涂了!!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10-22 07:27:21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首先需要明确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个什么样的人
1、他不仅仅只掌握本领域的技术知识,对其他领域的技术知识,只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他在其他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就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获知申请日(专利法所指)以前相关的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试验手段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确实是通才。

2、组合ABC 在A ,B C 分别为现有技术的情况下,比如A B 分别由各自对比文件公开,c为公知常识的情况下,主要根据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是否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如果有则具有创造性,如果没有这 不具有.
zxjgwb  注册会员 | 2007-10-22 17:36:07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1. 评论“创造性”,与对比文件对比的是技术方案,不是以技术特征为最小单位。
2. 评论“创造性”,分三步走,再加上有益效果。
3. 如上分析即可得出答案。
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0-22 18:55:57

Re:关于创造性的评价

同意LS的说法,创造性的评价应按照审查指南三步法进行。

另外,从本质上说,创造性的标准还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标准,在难于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归结为“是否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果有,则具有创造性,如果没有,则不具有创造性。

进一步,所谓“意想不到”,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技术特征,无法直接或者显然推导出整体技术方案所具有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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