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卷三25题
25、某申请人于2000年5月8日向专利局递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于8月7日缴纳了申请费,专利局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B)
A、做出合格决定
B、做出视为撤回决定
C、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说明迟交申请费的理由
D、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问题:
指南P361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如果此题改为如下情况:某申请人于2000年5月8日向专利局递交了一件专利申请,于8月7日缴纳了申请费并且同时办理了恢复权利请求。那么这时候是可以向复审一样合并审理,还是仍然做出视为撤回决定呢?
是不是只有复审的时候才会出现合并审理的情况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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