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宽限期的一点疑问

2007-10-18 17:35
24843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前,如果第三人另外提出一项同样主体的专利申请,可以使申请人后来的申请失去效力;如果第三人在宽限期内公开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失去新型性;
问题 :如果甲将其发明创造在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乙通过了解甲的信息而提出和甲一样的专利申请,并在甲之前提出申请,申请发生在宽限期内,那么甲在后提出申请是否就失去效力了?如果是将发明在上述会议上展出不是存在被他人抢占权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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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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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omshift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0-18 17:42:26

Re:关于宽限期的一点疑问

甲提出申请的话会因为乙的申请变成抵触申请

乙提出申请会因为甲的公开展示失去新颖性被驳回

所以公开展示一定要慎重,国外一般都是先申请再展示的,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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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chen  新手上路 | 2007-10-18 18:16:26

Re:关于宽限期的一点疑问

新专利法详解: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前,如果第三人另外提出一项同样主体的专利申请,可以使申请人后来的申请失去效力;如果第三人在宽限期内公开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失去新型性;
这句该怎么解释呢?
精灵鱼  注册会员 | 2007-10-19 08:25:26

Re:关于宽限期的一点疑问

cathychen wrote:
新专利法详解: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前,如果第三人另外提出一项同样主体的专利申请,可以使申请人后来的申请失去效力;如果第三人在宽限期内公开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失去新型性;
这句该怎么解释呢?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是对自己有不丧失的作用,自己的公开展示可以使他人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同样道理别人的公开展示也可以使自己丧失新颖性。换句话说就是在宽限期内,自己的公开不使自己权利丧失,但是别人的公开会导致自己的权利丧失,这里强调的是别人(第三人)的公开。
这里面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宽限期不是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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