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inadaisy wrote: 判断创造性是首先要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就是说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我不太清楚的地方是: 1、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是不是一定优选技术领域相同的现有技术,如果一份领域不同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特征更多是不是也不选? 2、此处所写的发明的技术特征指的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还是所有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呢?
劳特派特 wrote: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和用途,公布共同特征,这都是不同的概念,有没有个优先顺序,在判断最接近现有技术上。技术领域这一点已经被认为是优先第一项,其他的顺序呢?
竹制切菜板_讲稿_(1).rar
2007-10-19 23:3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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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feng wrote: 请问,为什么在撰写班上讲到的切菜板的案例的时候,一种竹质地板的结构和本发明的竹子切菜板结构是一样的,另一篇对比文件只是公布了一种竹子为材料的切菜板,最后却以这篇对比文件为最接近对比文件,而没有以竹质地板那篇对比文件为最接近对比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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