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申请后取得,版权则是自创作完成后自动取得,如果一个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对于它的保护,有以下两种观点:
1、同一个产品,如果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不妨碍它本身的版权。这两种权利是同时存在的。
2、同一个产品,若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排除了其他人自主创作出类似产品的可能,在此方面的保护范围大于版权的保护,则外观设计权利终止后,则不能再以版权的形式加以保护。因为一开始申请人选择了外观设计的保护,则法官认为其自动放弃了版权的保护。
虽然听说法院一般支持第二种观点,但由于暂时还没有看到具体的判例加以支持,不知是不是就是支持第二种观点了?顺便请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