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因首年交年费错误,去办理自己专利的专利过期恢复事务时,发现专利局办理大厅的各部门对具体细则的规范解释和说法都不一致,另人感到十分惊讶。
  专利局的的相关部门应该十分接近于法务部门,应该有统一、严谨的行为规范。如果一切还是沿袭以前部委的老旧行政体系积累旧习惯的那种办公理念和做法,那就与一个专业的法律部门极为不相称了。本人也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对那些做法的弊端很了解。

  实际上,我的专利被正式批准之后,专利局在其相关联系文件和信件有很多地方都很不规范,这也是导致在误解的情况下丧失付费的有效性的主要原因。从这个事例上看应该还有很多已授权的专利被白白丢掉了有效性。这不能不说有专利局系统行政水平失误的原因。
  首先,书面通知的形式上就有老旧时代式部委体系办事方法的残余。比如,需要个性化说明的部分,却用堆砌各种可能词汇的作废画线来表示,结果画的那个线被打印到字的下面,反倒变成了着重符号,最需要重点标明的词却没有突出,因此造成阅读误解到相反的地步。电脑化时代还要沿用油印时代的做法,实在是粗枝大叶的已经落后了多少代了。
  然后,在专利权因缴费事务造成过期之后,办理恢复手续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大厅秘书、大厅窗口,一个地方一个说法,而且相互完全不一致,导致反复修改表格。最后,在发出表格之后,又来了一个主管办事员的电话,把大厅窗口和大厅秘书的说法全部推翻,还说有什么领导意见。一个法律部门连固定的规章细则都没有,仍然是在人治的体系下靠领导意见办事,这还是专利事务所吗?叫大家遵照什么来办事呢?真是叫人苦笑都笑不出来。

  本来就是专利局方面有失误,却叫专利持有人花数千块冤枉钱不说,还每每叫人一趟一趟的跑专利局。感觉上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衙门来办事。我就连和这种糊涂地方打官司的兴趣都没有。

  现在,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专门学科,很多基本常识都有科学的认识方法和具体的解决办法。如果主管决策人连这个概念都没有接触过,那下面的情况肯定是要背离行政管理的基本科学规律的。其实,比行政管理早的概念,应该就是法律体系的概念了,法律体系有多重矛盾解释的可能性吗?至少专利局在办理专利事务的流程上,应该统一各个具体细则,并且有唯一的解释机构来解释。绝对不能有政出多门的现象发生。

  最后,具体建议:在专利年费的收费问题上,最好能够实现专利局统一给出计算结果,然后分出多个阶段的提前发信方式通知专利持有人。至少在接到人家付费之后,及时回信告知是成功缴费、或者缴费不足。也是一个正式的专利年度有效性的书面证明材料。
  现在使用电脑网络系统,就能够确保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细则的统一性,以及各部门处理同一案卷的连接与传递。就看是不是知道其重要性,与决定实施了。
  因为本人仅仅接触到这个环节,其它事务的办理上,肯定也有同样问题。但是如何发现和更正,本人就说不上那么多了。

  希望中国的专利局能够在工作上极大限度的保护中国专利持有人,不要叫已经授权的专利白白丢掉,或者叫专利持有人反复折腾那些不必要的手续,并且白花冤枉钱。专利局的工作中心就应该是服务于专利申请人特别是专利持有人。如果没有专利持有人,那还要专利局干什么?
  希望专利局的工作方法早日跨过1980年代,逐渐进入与与时具进的时代同步的程度。
  新世纪,新气象。即便不要漂亮的大楼,也要有不落后的管理体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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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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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酸菜  注册会员 | 2007-10-15 19:29:21

Re:建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系统统一内部以及对外窗口的行为规范与细则规定

好文章啊!不光专利局,其它好多地方都是领导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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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7-10-15 22:50:16

Re:建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系统统一内部以及对外窗口的行为规范与细则规定

专利局已经不错了,知足吧,你到商标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去看看。
吉祥三宝  注册会员 | 2007-10-20 20:35:23

Re:建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系统统一内部以及对外窗口的行为规范与细则规定

  所以说,以法治国,应该先治理好法律部门,并非完全归结于什么对外执行不利。
  上次还算审查部门办公室的审查员负责任,可以主动打电话给我,否则我的专利必死无疑。但他也有不耐烦的时候,那个时候我就对他说,其实即便是私人的专利也是国家的知识产权,不能随便失效便宜外国人。这个意思总算还能入得贵人的耳朵。那个审查员毕竟应该值得表扬,出污泥自动不染的可能不大,被动不染也就算圣人了。
  本来专利保护的规定就是公民首先必须在本国申请,对外合作与转让也要通过国家专利部门的管理,这就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体现的大原则。那小原则就是要具体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了,问题是执行的如何。
  他们应该效法中央政治局,对自己需要的知识可以请专家来讲课,比如行政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操作。
  遗憾的是这个信,电子邮件发给科技部部长秘书信箱,回信说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建议直接和知识产权局联系。晕呐。这还和哪个上层管理部门有更直接的关系呢?
吉祥三宝  注册会员 | 2007-10-20 21:17:01

Re:建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系统统一内部以及对外窗口的行为规范与细则规定

最后补充一下经验,

  当时恢复失效专利的手续并不是问题,问题出在通知体系和文件交互的目的上。
  实际上本次的问题出在改变代理人的问题上。原来的代理事务所也有造成专利缴费错误失效重大的原因。
  事情全办完了我才了解到,原来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取消代理人这个手续,新的规定没有及时通告到窗口那里。这个规定还是有点国际化的意思,也就是本人要写一个委托书。但是这个委托书的格式、写法、写在哪种纸上甚至是否要写都事先没说清楚。甚至自己有未公开的规定要向别人说清楚这件事本身都未明确知晓,肚子里的事不说给别人知道,别人如何知道?实际上连自己的窗口都不知道。

  另外对代理事务所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谁个人申请专利事先都懂了呢,还不是白丁一个才找你代理事务所的。而代理事务所,不主动把应该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好好弄个详细的说明书,甚至有针对性有时间计算的个性化说明书给委托人。国内发展起来的任何服务机构,如果没有危机意识,肯定要失败在服务理念和具体操作上。在这方面不向国外先进的服务上学习,就没有出路。当然,今后发展的竞争也应该出在服务这里。如果代理事务所都是那种大商场出租专柜然后由专利代理人个人的能力来做专案的话,就有如个体户集群了。应该在可以分出的程序上,交由多个部门来办理,如同工业生产线。关键是如何总结出来能够分出来的工作环节,并且有好的办事过程管理。这个问题和专利局的窗口以及内部办公室的道理一样。

  另外,代理费和代理合同也有问题,先缴费以后,代理事务所100%的代理费到手之后,还要“白”服务一辈子,也是情理上的麻烦。也难怪他们不积极给委托人正式的过程以及注意事项的解释。自认为一切都是以专利局为准,就没他们什么事了。其实两下的水平都一样。
  所以我建议,如果专利代理事务所不以自己的委托案子太多,觉得赚钱已经赚到手软,接不过来那么多的案子了。如果还希望自己的代理水平能够有所提高的话,最好在对委托人的接待上能够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超过专利局的那些说明,更好的给委托人一些有效的建议和说明。
  否则,如果专利一旦授权,也没必要再和代理事务所打交道了。还要传递信件中转并且滞留一段时间,损害及时性干什么?

  专利代理事务所如果不好好作的话,委托人一次也就十分注意的学够了。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当然,专利代理人应该还有饭吃,但是今后的发展能完全取决于代理人的每天工作时间乘以工作日数吗?那样还有什么发展?应该把能份的工作优质化过程的分下去,代理人专注更加核心的事务,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10-21 16:16:11

Re:建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系统统一内部以及对外窗口的行为规范与细则规定

吉祥三宝 wrote:
  遗憾的是这个信,电子邮件发给科技部部长秘书信箱,回信说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建议直接和知识产权局联系。晕呐。这还和哪个上层管理部门有更直接的关系呢?
嘿嘿,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的直属局,科技部还真管不到它。
吉祥三宝  注册会员 | 2007-10-30 21:45:25

Re:建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系统统一内部以及对外窗口的行为规范与细则规定

那我理解错了,还认为是科技部所属呢。温老师恐怕也没精力去管,呵呵。

看了其他版块里,竟然还有有赫然打印着1899年和20007年的通知,偶也就不和他们执气了。没什么良性发展的造就可能,只能旁观着等他们自己良心发现了。好在有一些有良心的专利审查员在里面做大侠,帮他们领导弥补不足。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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