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因首年交年费错误,去办理自己专利的专利过期恢复事务时,发现专利局办理大厅的各部门对具体细则的规范解释和说法都不一致,另人感到十分惊讶。
专利局的的相关部门应该十分接近于法务部门,应该有统一、严谨的行为规范。如果一切还是沿袭以前部委的老旧行政体系积累旧习惯的那种办公理念和做法,那就与一个专业的法律部门极为不相称了。本人也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对那些做法的弊端很了解。
实际上,我的专利被正式批准之后,专利局在其相关联系文件和信件有很多地方都很不规范,这也是导致在误解的情况下丧失付费的有效性的主要原因。从这个事例上看应该还有很多已授权的专利被白白丢掉了有效性。这不能不说有专利局系统行政水平失误的原因。
首先,书面通知的形式上就有老旧时代式部委体系办事方法的残余。比如,需要个性化说明的部分,却用堆砌各种可能词汇的作废画线来表示,结果画的那个线被打印到字的下面,反倒变成了着重符号,最需要重点标明的词却没有突出,因此造成阅读误解到相反的地步。电脑化时代还要沿用油印时代的做法,实在是粗枝大叶的已经落后了多少代了。
然后,在专利权因缴费事务造成过期之后,办理恢复手续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大厅秘书、大厅窗口,一个地方一个说法,而且相互完全不一致,导致反复修改表格。最后,在发出表格之后,又来了一个主管办事员的电话,把大厅窗口和大厅秘书的说法全部推翻,还说有什么领导意见。一个法律部门连固定的规章细则都没有,仍然是在人治的体系下靠领导意见办事,这还是专利事务所吗?叫大家遵照什么来办事呢?真是叫人苦笑都笑不出来。
本来就是专利局方面有失误,却叫专利持有人花数千块冤枉钱不说,还每每叫人一趟一趟的跑专利局。感觉上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衙门来办事。我就连和这种糊涂地方打官司的兴趣都没有。
现在,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专门学科,很多基本常识都有科学的认识方法和具体的解决办法。如果主管决策人连这个概念都没有接触过,那下面的情况肯定是要背离行政管理的基本科学规律的。其实,比行政管理早的概念,应该就是法律体系的概念了,法律体系有多重矛盾解释的可能性吗?至少专利局在办理专利事务的流程上,应该统一各个具体细则,并且有唯一的解释机构来解释。绝对不能有政出多门的现象发生。
最后,具体建议:在专利年费的收费问题上,最好能够实现专利局统一给出计算结果,然后分出多个阶段的提前发信方式通知专利持有人。至少在接到人家付费之后,及时回信告知是成功缴费、或者缴费不足。也是一个正式的专利年度有效性的书面证明材料。
现在使用电脑网络系统,就能够确保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细则的统一性,以及各部门处理同一案卷的连接与传递。就看是不是知道其重要性,与决定实施了。
因为本人仅仅接触到这个环节,其它事务的办理上,肯定也有同样问题。但是如何发现和更正,本人就说不上那么多了。
希望中国的专利局能够在工作上极大限度的保护中国专利持有人,不要叫已经授权的专利白白丢掉,或者叫专利持有人反复折腾那些不必要的手续,并且白花冤枉钱。专利局的工作中心就应该是服务于专利申请人特别是专利持有人。如果没有专利持有人,那还要专利局干什么?
希望专利局的工作方法早日跨过1980年代,逐渐进入与与时具进的时代同步的程度。
新世纪,新气象。即便不要漂亮的大楼,也要有不落后的管理体系。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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