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用乙提供的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果汁机),来榨汁卖给路人。问1:甲是否侵权?问2:乙提供给甲的榨汁机是免费的,未向甲收取任何费用,那乙的行为是什么?
关于问1:根据专利法的第十一条 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以,甲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不侵权。
关于问2:乙的行为是侵权的,因为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提供的是绝对保护,无论是否为生产经营目的,另外,是否收取费用与为生产经营目的是不同的概念,不能说不收取费用就是非生产经营目的,所以甲的行为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