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推定收到日”一般是指国知局发给当事人的文件的收到日,当事人交给国知局的文件一般是以寄出的邮戳日或实际收到日为准。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于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这里提到的收到日指的是“实际收到日”。
娃娃 wrote:
杨老师,您好!
除了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收到文件的时期是指实际收到日还是指推定收到日?推定收到日是否都是按照 “发文日+15天” 进行计算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这里提到的收到日是指实际收到日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