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英国最早确立了专利制度,最大化促进了英国的科技进步,使英国很快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随后,西欧各国、美国、日本、韩国等等也陆续建立了各自的专利制度并正确实施,这些国家国民的创造性也空前提高,国力也日益强盛。

我国专利制度目前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我国专利制度的执行却没有更好的激发国民的创造性!甚至打击了国民的创造性!

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专利制度的执行没有很好的坚持社会正义!

日本建立自己的专利制度后,一方面购买国外的核心专利,一方面鼓励全体国民搞小发明,并率先推出类似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并给予严格的保护,还积极同国外的专利技术进行交叉许可。

我国虽然确立了专利制度,但正是因为不少人的错误思想,使我国专利制度的执行上出现了严重变味,偏离了社会正义,不客气的说我国不保护专利发明人的专利制度基本上成了大企业掠夺国民智力劳动的工具。

解文武同海尔的专利纠纷就具有典型的意义,点击下面的地址,从这篇报道可看到这起纠纷产生的原因。

http://tech.memail.net/050425/132,32,1259129,00.shtml

以上文字是对本论坛《专利诉讼,是有钱人的游戏!老百姓还是别踏进来!  》一贴有感而发,时间关系,不再多说,也不一定有时间回帖,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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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zddzz  新手上路 | 2007-10-11 06:26:52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补充一点: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人也很聪明,只要我国能够正确的认识专利立法的宗旨,并保护好专利发明人的权益,激发全体中国人的创造性,我国的科技竞争力会很快能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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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10-11 15:47:21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不知道楼主是否懂专利?如果懂的话,讨论解文武同海尔的专利纠纷就应当看专利内容而不是看记者报道。
解文武同海尔的专利纠纷分析,可以看看这个帖子: http://dopic.org/cgi-bin/bbs/topic.cgi?forum=9&topic=322
这个时候,解文武并没有“正义”。

海尔无效解文武的专利,其实是先前这个侵权纠纷的延续。
我估计海尔的思路是:专利侵权案已经审完了,这家伙还不顾事实到处说我侵权,烦死了;既然这样,我就来个釜底抽薪,让你这个专利无效,看你怎么办。
当然,复审委员会的判决真是出乎意料……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10-11 15:50:30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另外,不知道“我国专利制度目前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我国专利制度的执行却没有更好的激发国民的创造性!甚至打击了国民的创造性!”的论据是什么?
silence  认证会员 | 2007-10-11 16:34:46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讨论这个东西挺没劲的。
George  中级会员 | 2007-10-11 16:59:15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我国专利制度目前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我国专利制度的执行却没有更好的激发国民的创造性!甚至打击了国民的创造性!”

上纲上线!

解文武自己放弃非授权用户使用的情形而获得专利权,怎么又可以用等同原则要求保护放弃的情形;

法律对事不对人,不能因为权利人是个人就给与超越法律的特权;

假如涉案方是外国公司,难道还要挑起民族情绪?
zlzddzz  新手上路 | 2007-10-11 20:44:46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专利门 wrote:
不知道楼主是否懂专利?如果懂的话,讨论解文武同海尔的专利纠纷就应当看专利内容而不是看记者报道。
解文武同海尔的专利纠纷分析,可以看看这个帖子: http://dopic.org/cgi-bin/bbs/topic.cgi?forum=9&topic=322
这个时候,解文武并没有“正义”。

海尔无效解文武的专利,其实是先前这个侵权纠纷的延续。
我估计海尔的思路是:专利侵权案已经审完了,这家伙还不顾事实到处说我侵权,烦死了;既然这样,我就来个釜底抽薪,让你这个专利无效,看你怎么办。
当然,复审委员会的判决真是出乎意料……
回专利门:
海尔侵权纠纷的案子是很有争议的,法院是以禁止反悔原则判决的,但故意变劣专利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在以前很少有人讨论,以前也没有类似判例,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海尔宣告解文武专利无效从程序上没有错,但复审委的决定的确是太过分了,这里是否有内幕文章,不得不让人怀疑。据说海尔为这起专利纠纷没少花钱。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10-12 15:21:32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zlzddzz wrote:
回专利门:
海尔侵权纠纷的案子是很有争议的,法院是以禁止反悔原则判决的,但故意变劣专利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在以前很少有人讨论,以前也没有类似判例,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海尔宣告解文武专利无效从程序上没有错,但复审委的决定的确是太过分了,这里是否有内幕文章,不得不让人怀疑。据说海尔为这起专利纠纷没少花钱。
同意你后面那段话。

但是你说“海尔侵权纠纷的案子是很有争议的”的根据是什么呢?难道是基于解文武的到处宣传?
故意变劣、禁止反悔,是两个不联系的事情。禁止反悔是一个基本原则,专利人不能因为自己权利要求限度过窄或者过宽而反悔,不存在“故意变劣专利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疑问。
至于海尔的专利是否属于变劣,建议你仔细看看我向你推荐的那个帖子。
ldwcy  注册会员 | 2007-10-24 05:22:38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把专利制度和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是很可笑的。你知道亚洲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哪个吗?马来西亚!可是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不用我多说了。
专利制度和经济发展之间是假因果关系,这已经是很多经济学家的共识。对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专利制度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发展。我国的专利制度就是外国逼出来的,当初如果不是想吸引外国投资我国甚至根本不会制定专利法。就我国目前来说,专利制度给我国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相抵的,甚至损失大于收益。想想DVD产业是如何垮掉的吧!
专利法也不见得就能刺激创新,虽然立法者希望这样,但是美国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这也是不见得的事情,在医药和化学领域里专利制度确实能刺激创新,但是在其他领域里没有明显看出这一点。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0-24 16:37:25

Re:支持oval 等的观点,鄙视某些错误的言论!(对事不对人)

给大家一个笑话,结合专利制度看:
一只兔子,离开了自家的领地,独自来到森林深处。这里水草丰盛,景色宜人,兔子决定在这里安家置业。森林有 “公平法则”,掌管这个法则的是百兽之王老虎。在兔子到来的前几天里,没有引起其它动物的注意,但过了几天,狼发现兔子破坏了它长久以来作为霸主而确定下来的秩序,这使得狼感到极为不舒服。这天,兔子出门遇到了狼,狼不由分说上去就给了兔子一个耳光“让你不戴帽子!”。第二天,兔子戴着帽子出门,又遇到了狼,狼上去又给兔子一个耳光“让你戴帽子!”。兔子很愤怒,决定去老虎那里告状。刚走到老虎的窗下,兔子就听见老虎和狼正在屋中谈话,它便躲在窗下偷听起来。老虎对狼说:“我听说你打兔子了,而且理由很不充分,这样是不行的,要是兔子来找我告状,我也没有办法袒护你。我给你出个主意:法则中规定,如果一方让另一方去办事,另一方办的事情没有达到对方的要求,那么对方就可以打另一方。你让兔子去给你找肉,如果它找的是肥肉,那么你就打它,说你喜欢瘦肉,如果是瘦肉,你也打它,说你喜欢肥肉。这样一来,兔子怎么办都得挨打,它还不敢来我这里告状”。兔子偷听完后郁闷地跑了。第二天,兔子出门果然又遇到了狼,狼对兔子说:“去,给我找块肉来”。兔子没有马上去找,而是问狼:“请问您是喜欢吃瘦肉呀?还是喜欢吃肥肉?”,狼一听勃然大怒,上去给了兔子一个重重的耳光“让你不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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