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指南和细则的矛盾的地方

2007-10-9 17:52
17471
细则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 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
指南第五部分第六章2.3.2\" 直接送交的通知和决定,以通知或者决定上注明的发文日为交付日,自交付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
直接送交的送达日以哪一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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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b1982  注册会员 | 2007-10-9 19:36:05

Re:指南和细则的矛盾的地方

我觉得是不是在这个地方\"送达日\"和\"当事人收到文件之 日\"是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两者是重合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两个日子间存在日期差,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会有这种设置.但到底是什么特殊情况呢, 也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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