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mentor wrote: 某人甲拍照了鸟窝A以后得到照片B;照片B的著作权属于拍照的甲,如果他人复制了甲的照片B,就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美国著作权法有详细说明;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也有说明; 另外,既然是公共建筑,只能从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有10个北京人见到这个鸟窝9个就想撒尿,那么,就应该拆除,因为妨碍了公共利益。 这种事情只有咱们才有,有个美国人在大街上走被莫名其妙的风给卷起来摔成重伤,最后是起诉市政规划盖了许多大楼,大楼之间的间距太小,造成空气流动异常产生了怪风。 当然了,人权么,就是生存权;实践已经证明,咱们的人权比美国好5倍; 实践来说,不让你用就别用了;要看清楚背后老大是谁。干么跟老大较劲呢?这不是找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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