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2007-10-8 17:31
37607
如果收到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中提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会论述审查员认为需要公开部分内容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有如下的疑问?

”现有技术“的范围显然是大于”公知常识“的范围的,那么,可否论述需要公开的内容属于”现有技术“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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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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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盈  注册会员 | 2007-10-9 20:54:49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说明书公开充分的标准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其含义是这样的人员在阅读说明书的内容之后,不需再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所谓“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他知道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具有该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一般知识和能力。

因此,能举证说明需要公开的内容属于”现有技术“的话,那么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的内容之后,不需再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达到其预期的效果。就能克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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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q  新手上路 | 2007-10-10 05:39:56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我觉得可以。
zls0  认证会员 | 2007-10-10 05:50:54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需要举证, 包括文献记载,结合举出的证据进行陈述,有理有节,反驳审查意见中提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问题,如果能说服有力,还是有希望的。
jinhao8888  注册会员 | 2007-10-10 18:42:48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现有技术”在此并不必然大于”公知常识“的范围,是一致的,因为这里指的是一种假设的人,他知道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zls0 所说,关键是证据。
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0-10 19:11:38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公知技术常识是限制在教科书或者工具上的,见审查指南373页第4段\"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这是一个提示如果现有技术无法从以上类别的条件中找到存在的证明就无法证明其为公知技术常识,常识两个字非常重要,光谈公知技术是不完全的
darkcurrent  注册会员 | 2007-10-10 21:41:16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判断标准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而审查指南中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是知晓发明所属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一个是\"知晓\",一个是\"能够获知\",这里面是有区别的
平淡是真  注册会员 | 2007-10-12 23:41:04

Re:论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疑惑?

我也觉得提供证据证明未公开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就可以了。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知晓,还是能够获知,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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