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修改之前,没有要求一定要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交印花税,似乎修改以后,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不发给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申请人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补发专利证书。 ”
上面这段话给省了,是不是可以认为没交印花税也会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想确认一下,似乎这种修改有违上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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