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TO 杨老师

2007-10-7 05:31
57435
杨老师 您好  请问进入国家阶段时, 初了面交,邮寄,传真提交进入的文件外, 以电子邮件形式可以吗?

2 国际申请日为中国的实际申请日, 如果这个国际申请有优先权,那么它对中国的申请日为实际国家申请日 还是优先权日啊?

谢谢了, 祝老师国庆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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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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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uan  中级会员 | 2007-10-7 06:13:12

Re:TO 杨老师

试着答一下:
在国际阶段,有电子申请。
在国家阶段,虽然有电子申请的形式,但是由于国知局在技术上的一些原因,一般不建议不使用。

细则:第一百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细则:第十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因此,国际申请日应该是中国的实际申请日。只是在计算进入期限的时候从优先权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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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10-7 17:56:09

Re:TO 杨老师

此电子申请是指pct-safe申请,通讯方式一律不能作为申请用的方式的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10 20:40:54

Re:TO 杨老师

你好,

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电子形式。

国际申请有优先权的,如果该优先权要求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然有效的,则视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有效的优先权要求。该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日还是其国际申请日。

  
  
foxcatdog wrote:
杨老师 您好  请问进入国家阶段时, 初了面交,邮寄,传真提交进入的文件外, 以电子邮件形式可以吗?

2 国际申请日为中国的实际申请日, 如果这个国际申请有优先权,那么它对中国的申请日为实际国家申请日 还是优先权日啊?

谢谢了, 祝老师国庆快乐!
娃娃   | 2007-10-11 22:56: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15 02:26:28

Re:TO 杨老师

你好,

“该优先权要求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然有效”的判断标准是:该优先权请求在国际阶段是被认可有效的、并且没有被视为撤回或主动撤回。

国际申请可以最晚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进入中国,因此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是可以超出优先权日起12个月的。


  
娃娃 wrote:
杨老师,您好!

“国际申请有优先权的,如果该优先权要求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然有效的,则视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有效的优先权要求。该国际申请的中国申请日还是其国际申请日。”
【问题如下】:
其中“该优先权要求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依然有效”,这里提到的是否依然有效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是否为: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点符合在国际申请的12月的优先权期限内?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考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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