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下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已要求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B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主动更正明显错误。
C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D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已经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参考答案为ABCD
关于B,是否在申请日起十五个月之后,专利局进入公报编辑之前,就不允许作修改了?
关于c,我觉得纯粹是一个病句,什么叫“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这是什么“期限”,难道申请人自个儿办理专利登记手续,还要有一个从该日起2个月期限的限制吗?这是考逻辑?考语文?还是什么。
总觉得以前的考题有很多非常不严谨,出题者的意图也许是想考得刁钻一点,却在自己的题面上栽了跟头,是不是很可笑。但愿今后考题因为要公诸于众,接受公众的异议监督,质量会提高一些,这对出题者是一种约束,而对考生岂非一种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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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incible12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15 20:13:00

Re:请教一道考题 以下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B 实用新型直接公告,你说的“申请日起十五个月之后,专利局进入公报编辑之前”是指发明专利而说的,实用新型没有这个
C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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