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部分优先权问题:
外观专利申请能不能要求外国部分优先权呢,在审查指南,细则,法里面都没有提到怎么?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比如一件盘,杯,碗的合案申请,其中只要求杯子的外国优先权,其他的不要求优先权,难道这样不可以吗?或者这种不属于外国部分优先权吗?
另外,修订导读上说“只要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类别相同,并且已经在首次申请中清楚地表示出即可认定二者具有相同主题。对于在先申请为部分外观设计的情形,无论是实线还是虚线表示的内容,只要首次申请的图片或照片中已经清楚公开的外观设计均可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对以上一段话有两点不明白。首先外观设计怎么会有用虚线表示的内容呢?
其次,后半句话好象是说外观的优先权可以是局部设计,比如在先申请是汽车,在后申请是汽车的轮胎,要求在先申请汽车中公开的轮胎的优先权(此两件申请的类别不同,肯定是不可以的呀)。
还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属于专利申请文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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