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三个撰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未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权利要求书中的个别技术特征在答复一通时能补充进说明书发明内容中吗?如果允许,是否意味着该项权利要求书就不用修改了?比如,李超老师提供的地板块模拟试题权利要求书第三项中的50毫米直接补入说明书中而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50毫米?
2、无论在任何阶段,对权利要求书的任何修改不仅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而且不得超出原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吗?
3、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怎样妥善处理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呢?比如,下个权利要求既可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限定上个从属权利要求,问题是下下个从属权利要求既可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 限定上面两个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这样写就违背 了不得多项引用多项原则了。
有点罗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