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办理恢复,《专利代理事务》中是不是写错了?
期限分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专利法和实细则上规定的期限都是法定期限,
审查原规定的都是指定期限。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申请求的这个期限明显是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不可以延长,但是除了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法定期限都可以恢复,但是前提是有正当理由,可在2个月内办理恢复,或者不可抗力的在2个月内最迟2年内办理,其他的情况都不可恢复。
实际代理中这些都不是问题,编个理由就成了,哪个代理人也不会傻到实话实说是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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