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P130
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用非中文形式表示。如EPROM表示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问题:不很清楚要是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写EPROM的话,是否还需要写成“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的形式还是直接写“EPROM”呢?
        找了一些公告的专利看了一下,上面怎么写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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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5 07:33:05

Re: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技术名词用非中文形式表示

一般情况下,本领域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用非中文形式表示,只要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即可。实践中,最好还是在说明书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用中文给予说明或注释。这样的申请文件将更为清楚,在今后的维权中,也可以避免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starluan wrote:
审查指南P130
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用非中文形式表示。如EPROM表示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问题:不很清楚要是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写EPROM的话,是否还需要写成“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的形式还是直接写“EPROM”呢?
        找了一些公告的专利看了一下,上面怎么写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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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uan  中级会员 | 2007-10-5 08:11:11

Re: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技术名词用非中文形式表示

也就是说标准的写法是应该在括号内写上中文的。

在考试的时候涉及对错判断的时候,不写中文应认为是错误的?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10-7 07:12:17

Re: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技术名词用非中文形式表示

原则上来说,还是允许使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来表述的,因此不写中文是可以的,只要这样表达是清楚的不会引起歧义,相对更清楚简洁,就是允许的。


starluan wrote:
也就是说标准的写法是应该在括号内写上中文的。

在考试的时候涉及对错判断的时候,不写中文应认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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