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技术名词用非中文形式表示
一般情况下,本领域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用非中文形式表示,只要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即可。实践中,最好还是在说明书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用中文给予说明或注释。这样的申请文件将更为清楚,在今后的维权中,也可以避免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starluan wrote:
审查指南P130
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用非中文形式表示。如EPROM表示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问题:不很清楚要是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写EPROM的话,是否还需要写成“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的形式还是直接写“EPROM”呢?
找了一些公告的专利看了一下,上面怎么写的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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