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你所述的情况,在前后两件申请的申请人变更为相同之后,两件申请将不再构成抵触申请。不过这时又将出现重复授权的问题,申请人将面临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相同的内容。因此,处理抵触申请的方式,还是应该将产生抵触的内容彻底消除为最好。
sapphire_wang wrote:
请问:
在判定抵触申请的时候,只要申请人部分不相同即认为是他人的申请。那么:如果在后申请人少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审查员发出一通认为在后申请由于存在抵触申请而不具有新颖性之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将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减少(假如减少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说至少在先申请就不构成在后的抵触申请了呢?
谢谢老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