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请求人出示的证据增值税销售发票(证明申请日前销售)是该无效请求人的前身公司(已注销)的,使用照片证据(证明申请日前销售)上的产品商标是前身公司的商标,
此二证据是否采信?
是否有利害关系人回避问题,你有这样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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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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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o  注册会员 | 2007-9-25 01:11:06

Re:无效请求人的前身(已注销公司)出具的证据是否采信?

无效请求人出具的发票,又与其它证据可以互相认证的,可以采信。至于出证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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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7-9-25 03:49:15

Re:无效请求人的前身(已注销公司)出具的证据是否采信?

看来,强调了证据本身,不强调获得证据的合理性.
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7-9-26 19:14:57

Re:无效请求人的前身(已注销公司)出具的证据是否采信?

关键是看证据的真实性,如果证据是真实的,对案件有关联,就应当予以采信.

至于利害关系问题,自己的证据还不允许出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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