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细则55条问题

2007-9-24 18:38
24083
第五十五条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指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请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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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每项”和“一项”怎么理解?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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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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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omshift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9-24 20:37:03

Re:细则55条问题

个人理解

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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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专利的检索报告的进行都需要一份请求,也就是说一份请求报告上不能出现两个专利的检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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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gjxylyj  注册会员 | 2007-9-24 21:24:58

Re:细则55条问题

专利法第31条指一件专利可以 包含“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那么包含“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的一件专利是否可以在“一项”请求中检索出来呢?
wl1975sdm  注册会员 | 2007-9-25 17:51:46

Re:细则55条问题

应该是针对一个申请人有多件专利申请时,一请求针对一专利而言的。
不管一个专利中包含几项实用新型,它总之是只有一个专利号的,不会细分到里面那一个权利的。
看看这个表就知道了(12301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
http://www.sipo.gov.cn/sipo/zlsq/zlsqbg/syxxzljsbgqqs.doc
这个表很简单的事,填的东西不多,不要搞太复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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