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2007-9-2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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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复审程序的形式审查中,明确指出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要全部申请人提出申请,而审查指南中列举了一些申请人共有的权利但是并不是穷尽式的列举,我个人认为提出复审请求应该也是共有的权利,不应该由代表人提出,但是在做<<专利法律知识同步练习>>的时候,有道题的答案和我的想法相反,还有,在提出费用减缓的时候也需要全体申请人的请求,但是书上的答案也有出入,是不是说审查指南上的列举就该看成是穷尽的列举呢,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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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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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  新手上路 | 2007-9-24 04:41:01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审查就是穷尽的列举,共有权利就那么八种:1提出申请;2委托代理;
转让(3专利申请权、4优先权、5专利权);6撤回优先权要求;7撤回专利申请;8放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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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an  中级会员 | 2007-9-24 17:04:28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需要强调一下:旧的审查指南中,提复审和提前公开是属于共有权利的,但是新修改的指南,将这两项去掉了。
hardnhappy  注册会员 | 2007-9-24 21:48:58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新指南中关于涉及共有权利并非穷尽式列举!虽然新指南中未明确列举出提复审和提前公开属于共有权利,个人认为,根据这两项权利的性质,它们还是应该属于共有权利之列。
tting100  新手上路 | 2007-9-26 21:22:32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哦,还是很感激大家的答复,楼上说的给了我些启发,谢谢哈!
tting100  新手上路 | 2007-9-26 21:28:30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哦,还是很感激大家的答复,楼上说的给了我些启发,谢谢哈!
wagwa  注册会员 | 2007-9-29 21:22:55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提前公开不是共有权利

复审是共有权利
ghec  专利代理人 | 2007-9-30 19:24:39

Re:关于共同申请的代表人的权利问题

新指南为了简化申请人的负担,将提复审和提前公开从直接涉及共有权中删除了,可认为审查就是穷尽的列举,不过费减需要全体申请人签字是另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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