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建议产权局条法司的先生小姐回去上小学语文课

2007-9-23 05:18
27564
审查指南第五部份第六章通知和决定1.1指出一串通知和决定(P271),其中决定只有四个,即恢复权利请求审批决定、驳回决定、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可在6.3审批中(P275)又出现“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本人认为这是极不严肃的行为和不可宽恕的错误!!!!!!
通知和决定各自适用情形是不可混淆的,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常识。所以,产权局的同志要补上小学语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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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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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o  注册会员 | 2007-9-23 05:28:19

Re:建议产权局条法司的先生小姐回去上小学语文课

楼主原来是法工,难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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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qin1898  注册会员 | 2007-9-23 06:30:22

Re:建议产权局条法司的先生小姐回去上小学语文课

不如此看书,考试很难通过,我看了06年的试题,题出得很刁难,加上本身又是不定项选择,难度比司法考试还要高!我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矣。法的东东,就是在玩概念,玩逻辑推理,兄弟!
A61B  新手上路 | 2007-9-23 18:49:03

Re:建议产权局条法司的先生小姐回去上小学语文课

即使有问题,也不能去小学吧,顶多让别人去大学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9-24 06:06:33

Re:建议产权局条法司的先生小姐回去上小学语文课

可以解释为作出决定后发出通知书...他没说一定要把决定当成通知书发给你吧

即便有错出题人考试也不可能考自己写错的东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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