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什么是“孳息”

2007-9-2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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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什么是“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呀,您能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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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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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9-23 02:53:32

Re:什么是“孳息”

是不是植物结的果实vs房子的租金啊?

还请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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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7-9-28 07:38:06

Re:什么是“孳息”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是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其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如母牛所产的小牛,果树上所结出的果实,土地上所生产的粮食等。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以及证券、其他财产在质押、抵押的时期内,产生的股息、利息和其他的衍生收益。




starluan wrote:
担保法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什么是“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呀,您能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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