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十条(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不明白后面的法条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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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在实施条例中将美术作品定义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不包括其中没有包括摄影作品。难道法十八条后半部分提到的美术作品原件也不包括摄影作品吗?很显然一张照片,如果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其展览权也是转移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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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本条三款所提到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区分自然人和法人吗?是说无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还是法人,保护期限都是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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