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1975sdm 说的很对,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从法条上找到答案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看见没,实施细则这条明确了专利法第42条专利权的期限从实际申请日起算,不是从优先权日起算。
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只有少数国家(如美国)的专利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计算。 在TRIPS协议生效后,各国为满足协议的要求,均将专利权期限规定为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只是表明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它丝毫不表明专利权的效力从申请日就开始了。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三种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申请到公告授予专利权之间的期间内可以获得“临时保护”。但是,临时保护与真正的专利权保护相比还是不同的。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中提到的“申请日”是指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这是各国的惯例。(《新专利法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