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之权利要求这样写行吗?

2007-9-21 00:18
28422
新手一个,有问题请教:

发现某个专利中保护的一系列化合物的新用途,其已知用途是治疗病毒感染,现在发现其中一个化合物对同类的(机理相同)已经耐药的病毒仍然具有抑制活性。我欲申请专利来保护该系列化合物对于耐药病毒的治疗用途。打算这么写:
1)权利要求1:**化合物在制备治疗耐药**病毒感染药物中的用途。
2)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中的用途,其中**化合物中的R1为***“。

从属权利要求没有对用途进一步作限制性描述(因为这个用途已经很具体了,没法再限定了),而是对化合物进行了限定(想用一个保护一片)。在《专利代理实务》中说这样写混淆了方法和产品。应该怎样该呢?谢过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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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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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9-21 04:40:17

Re: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之权利要求这样写行吗?

\"混淆了方法和产品\"?方法权利要求可以用产品、原料的特征进行限定,产品权利要求可以用制备方法进行限定,没有什么混淆一说。
从属对化合物进行限定是对的。一般做法均如此。不过独立权利要求中似乎应该将你发现的那个独特的化合物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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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inchx  注册会员 | 2007-9-21 23:27:28

Re: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之权利要求这样写行吗?

非常感谢,zulu!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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