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见代理与效力待定的合同
例一:张某为某公司销售人员。后来张某被公司开除,但是公司没有及时将他携带的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收走。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买卖合同。此合同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答案D)
A 不成立
B 无效
C 可撤消
D 成立并生效
标准的表见代理的案例。明白答案D。
对于张某因此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张某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如果张某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了损失,责任是先由他的公司承担,然后他的公司在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此赔偿的损失,还是张某与他的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呢?
例二: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副字画交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字画挂于家中,来他家的人也都认为此话属于乙。后因乙做生意缺钱,把此画卖给了丙。甲回国得知情况后起诉。(答案BD)
A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C 甲对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字画享有所有权
从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需要被委托人追认才有效,及物权法保护善意取得的物权的第三人的权利的角度,能够理解答案BD。
但是不明白以下思路为何错误,即乙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丙认为画就是乙的,所以和上面的例子一样,丙和乙签定的合同成立并生效,物权发生转移,丙对字画享有所有权。甲的损失由乙赔偿。不明白在此例中为什么不能把乙的行为理解为表见代理。
例三:甲委托乙购买药材并汇款2万。因一时无法交货,乙以甲的名义将钱存入银行。后因乙的好友丙需要用钱,乙便将钱借给丙,同时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诉甲。下列哪些法律关系有效。(答案A B)
A 甲乙之间的委托关系
B 甲和银行的储蓄关系
C 乙丙之间的借款关系
D 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关系
能明白答案。乙的行为属于越权。问题和例二一样,为什么不能把乙的行为理解为表见代理,从而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甲的损失由乙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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