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candy22 wrote: 杨老师,你好. 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无效请求人资格中规定: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式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吗:如果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所有共有专利权人共同申请;2、必须以公开出版物为证据;3、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否则不予受理。 记得上课的时候好象提到过专利权人不可以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因此我在看指南时是上面的理解,但最近看解析汇编法律知识编79页第75题时,在其详解里提到:如果专利权人使用申请日前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可以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这与上面我的理解是相予盾的。 烦请杨老师指点。
maycandy22 wrote: 但是2002卷四92题,专利权人请求宣告自己专利权无效必须满足的条件,选的就是:公开\\只能部分\\所有专利权人三个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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