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国外进口专利产品的零部件”是否侵权?
如果零部件本身没有专利保护,就不侵权。
但如果将零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就肯定侵权了!
这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进口专利产品的零件;二是进口国外的报废的专利产品,利用其可用的零件,重新组装专利产品,即所谓的“再造”。这两种情况都构成侵权。第二种情况有一种特例,即专利产品的主要部件没有损坏,进口后,利用其他零件修理,实践中即称为“修理”,不构成侵权。
但对于“再造”还是“修理”的认定,存在很多不同的认识。实践中也有截然不同的判例。比如日本佳能打印机案。
扯远了。具体到这道题上,进口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不构成对专利产品的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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