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您好,前几天在考前培训班听了您的讲课,有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关于著录事项变更,新指南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那是不是意味着如果申请人由甲变为乙,再从乙变更为丙,就要分别提交两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次由甲变更为乙,一次由乙变更为丙。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要交两次变更手续费吗?
而指南又规定“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申请人请求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甲变更为乙,再从乙变更为丙,同时变更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应当缴纳一次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这如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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