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答复审查意见问题

2007-9-18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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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
分两种情况:
1、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时,在答复过程中需不需要详细论述新颖性?
2、同意审查员的意见,但对权利要求作了修改,那么在答复过程中需不需要详细论述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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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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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shoot  注册会员 | 2007-9-18 06:13:26

Re:答复审查意见问题

两种情况都不需要论述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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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9-18 06:23:12

Re:答复审查意见问题

先审查新颖性再审查创造性

创造性出问题了你说新颖性有没有问题呢?
bambooshoot  注册会员 | 2007-9-18 07:28:45

Re:答复审查意见问题

对于一项权利要求,
如果审查员仅指出创造性的缺陷,而没有指出新颖性的缺陷,就说明新颖性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没有新颖性,就肯定没有创造性
姗姗来迟58  注册会员 | 2007-9-18 16:38:52

Re:答复审查意见问题

第一种情况我想是不用论述新颖性问题了
但第二种情况呢?对权利要求作了修改,那就不是原来的权利要求了,应该要论述新颖性问题吧?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9-18 16:57:01

Re:答复审查意见问题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是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提到独立权利要求中,这个时候应该是不用论述它的新颖性的,因为在原权利要求书中,审查员是认可你的新颖性的。

如果你是从说明书中提取某个技术特征的,这个时候就应该论述下,毕竟如果能够说服审查员的话,可以起到加快审查程序的作用,也可以更好的让审查员理解该技术方案。

反正多写不是罪,只要自己确实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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