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问杨老师:关于无效宣告
你好,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因此申请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均可以主动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maycandy22 wrote:
杨老师,你好,指南将可提出无效的条件限制为已经公告授权的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专利.请问除了因涉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必须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外,存在不是从申请日起放弃的专利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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