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强制许可过程中,请求人的后续救济程序问题。

2007-9-16 00:10
16810
专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1、关于强制许可决定只能由专利权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么?为什么强制许可请求人不可以?
2、如果强制许可请求人认为应该作出强制许可决定,但专利局不同意作出强制许可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请求人还有什么救济渠道?是不是先申请复议?还是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无后续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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