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三章中4.2.4“本国多项优先权和本国部分优先权”第(5)个例子中最后一句话:但还可要求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怎么理解这句话。
原文如下:
继中国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之后,申请人又提出第二件在后申请。中国首次申请中仅记载了技术方案A1;第一件在后申请中记载了技术方案A1和A2,其中A1已享有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第二件在后申请记载了技术方案A1、A2 和A3。对第二件在后申请来说,其中方案A2可以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对于方案A1,由于该第一件在后申请中方案A1已享有优先权,因而不能再要求第一件在后申请的优先权,但还可要求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2.<细则>第8条第二款中\"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指的是什么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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