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了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
具体条款见附件
总结为
不予受理:集中在专利申请提出/复审提出、无效宣告提出和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提出,再概括就是全部集中在提出阶段,即还没有进入专利局的各项程序。法律实质内容可以概括为申请人主体资格和提交的诉求是否享有专利法及其细则规定的权利,即有没有的问题;
视为未提出:各个阶段都有。法律实质内容可以概括为可以补正的一些问题,只是补正时限、次数不符合规定(大部分)。
两者易混在于受理方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 不符合本章第2.1节(1)、(2)、(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之一的;(申请文件齐全,缺一不可
(2)主体资格不符(概括后4条)
而视为未提出的包括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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