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再次申请的本国优先权问题

2007-9-1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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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首次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在后申请根据本国优先权转为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在首次申请的12个月期限内,又想将该发明专利申请转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吗?
按指南中的规定,好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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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an  中级会员 | 2007-9-10 20:36:16

Re:关于再次申请的本国优先权问题

相当于三次申请
在先申请-实用新型
在后申请-发明
三次申请-实用新型
如题,第三次申请是在在先申请的12个月的期限内提出,只要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都没有被授权。第三次申请是可以要求第一次的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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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  注册会员 | 2007-9-11 04:44:45

Re:关于再次申请的本国优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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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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