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撰写给出的答案增加了权力要求5~7三个从属权利要求。
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不是说“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即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原来的申请文件中只有4项权力要求,审查员只针对这四项权利要求指出缺陷,为什么答案却增加了权利要求?

审查指南中只有下面7种情况的修改是可以允许的,没有增加从属权利要求这条。

(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
(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
(4)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5) 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6)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7)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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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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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2  高级会员 | 2007-9-10 16:45:12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在这7条之上有一段话,里面包括“增加或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对上述修改,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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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9-10 17:07:27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注意:新修改的审查指南中增加了这一条: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于不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修改,因而不能被接受。
(4)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所以,06年考试的权利要求8,若在新审查指南中是不允许的,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9-10 17:53:43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06年考题参考答案是按照旧指南写的,今年准备考试的话还是要稍微注意一下区别:

答复时增加新的独权是绝对不可以的:所谓增加,肯定是原来权利要求没有出现过;如果是原来从权后改成独权也是不允许的(扩大了保护范围);所以ls提到的(4)其实隐藏的含义就是不允许增加新的独权

增加从权一般是可以的,因为从权不可能扩大保护范围:但是有以下条件限制
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将原申请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中没有明确体积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虽然是对说明书修改的限制,但是一样对权利要求起作用)
young99328  中级会员 | 2007-9-10 18:14:12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权利要求不扩大就应该可以。而且要毫无疑义的确定。(我的理解,一家之言)
stan2  高级会员 | 2007-9-10 18:53:25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LZ问的是从权,不是独权,LS几位貌似答非所问...
wishman  注册会员 | 2007-9-10 20:34:30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可以加,只要不超范围。但是审查员不一定接受。
young99328  中级会员 | 2007-9-10 23:10:56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可以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只要说明书中有记载。
coolge2005  注册会员 | 2007-9-11 02:29:59

Re:请问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增加独立权力要求吗?

wishman wrote:
可以加,只要不超范围。但是审查员不一定接受。
修改应该针对审查员的意见的进行,2006年撰写题目中,
审查员未提出把说明书中的内容增加为从属权利要求,为什么答案中增加了3个从属权利要求呢?

另外,既然审查员不一定接受,如果考试中没有增加那3个从属权利要求,是不是要扣分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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