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如果产品与现有技术的差别仅在于尺寸时,是可以用尺寸特征作为区别特征的,该尺寸特征可以是具体的数值或者一个具体数值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尺寸特征应该能够给整个产品带来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技术效果。如果满足这一要求,才有可能避免上一贴子中网友所提示的创造性问题。
yanchao0257 wrote:
我是在北京班培训后才知道这个论坛的。有一个关于撰写的问题想向您请教。关于机械方面的一些构件,其改进在形状和具体部位的尺寸上。比如蜗杆,特征是改变了齿形。这些部件在设计时有设计手册作为依据。其各个尺寸之间的关系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如果所发明的部件属于标准件的话,是否可以仅用主要的尺寸变量参数来限定其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