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发明名称-效果描述可行嘛

2007-9-7 17:01
32524
本人是新手,所以大家别笑话

日前碰到一个问题,大家对发明名称采用那种类型的描述方式,没有一个固定或者能找到法条依据的看法,就拿下边这个例子吧:
一种方法,改变频率分配的方式,从而降低干扰
改变频率分配大约可看作技术手段,降低干扰是目的,那大致会有如下两种命名倾向:
1:一种改变频率分配的方法
2:一种降低干扰的方法
在此基础上,还可对两种名称进行一些范围、领域等限定。前者偏技术术语,后者偏效果。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供大家讨论,本人也正好学习学习,还请各位达人能解说一二:
1实务中能否采用第2种命名方法?(个人感觉好像可以,因为之前做过少量效果型名称的案例)
2两种名称那种更好?(本人认为第1种好一些,第2种偏效果描述,不是很好,但找不到比较能令人信服的法条依据)

多谢!多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ls0  认证会员 | 2007-9-7 18:16:08

Re:关于发明名称-效果描述可行嘛

没有固定法条吧,或许两者兼有之
\'采用改变频率分配降低干扰的方法\',不过是什么干扰不清楚,加个定语.
广告位说明
检什么呢  新手上路 | 2007-9-8 18:27:45

Re:关于发明名称-效果描述可行嘛

看看指南关于R18.1的解释,嗯,清楚,全面,简要,主题,类型,仅仅写技术效果不太合适吧.
zls0的建议不错.
agimo  注册会员 | 2007-9-10 03:10:59

Re:关于发明名称-效果描述可行嘛

首先谢谢楼上两位的回复。
大致明白了两位的意思,对照第二位回复中提到的R18.1,我感觉应该从“全面”这两个字去构思上面所述的名称。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9-10 03:49:22

Re:关于发明名称-效果描述可行嘛

个人认为,指南里的“全面”指的是:例如如果有方法和产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的话,在发明名称中应该都体现出来,即“××及其制造方法”,而不是说应该把技术方案都写到发明名称里。
根据外国专利申请的惯用写法,以“一种降低××干扰的方法”为宜,而“一种改变频率分配的方法”涉及到了具体的技术方案,所以不推荐使用。
另外,发明名称一般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像你的这种情况,独立权利要求1会写为“一种降低××干扰的方法,包括步骤:...”,因此发明名称也就相应容易确定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