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2007-9-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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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规定了成员国的\"国民\"在别的成员国有\"国民待遇\".但在我国专利法18条和19条中,却规定了在中国没有经常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企业/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国知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问题:
     1.如果\"在中国没有经常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企业/组织\"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那么依\"国民待遇\"原则,这样的外国人/企业/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一样还需要委托国知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吗?
     我觉得专利法18条和19条中关于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委托代理的规定好像不够严密啊?还是我的理解有错误!
(我的理解如果外国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依国民待遇,在中国申请专利就不必委托代理机构了,而不应以其在中国是否有经常住所或营业所来区别对待.)

    2.什么是巴黎公约规定了成员国的\"国民\'?

请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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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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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者随笔  中级会员 | 2007-9-5 19:01:26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巴黎公约第二条
  〔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
  (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2)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

看一下(3)中的规定。
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是针对专利申请这样的实体问题,而不是诸如委托代理等程序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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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xin010  注册会员 | 2007-9-5 19:11:30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失眠者随笔 wrote:
巴黎公约第二条
  
  (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

看一下(3)中的规定。
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是针对专利申请这样的实体问题,而不是诸如委托代理等程序性的事项。

谢过,楼上真厉害,看来我的书看得还是不够细啊.
太多要记忆的东西了,急~~~~~~~
fangwei1  注册会员 | 2007-9-5 22:14:40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简单的说,国民待遇就是你能申请我的专利,我承认你,但是申请的程序是各国自己定的,所以我们国家指定外国人要委托涉外代理
zhyxin010  注册会员 | 2007-9-6 02:33:35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明白了,楼上的说的很明了!

你们是怎么看的书啊,这些点我怎么都没看到呢????

那巴黎公约的\"国民\"是指自然人/法人/组织吗? 怎么理解啊?跟公民一样吗?
lawfsz  新手上路 | 2007-9-6 21:44:52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专利法详解,专利权主体包括两大类:本国国民及外国(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好理解,看国籍,中国的外国的容易区别。
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是外国国民,从中国角度来解释吧,一要看设立是依据中国法还是外国法;二要看它的注册登记地在中国还是外国。
依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设立的,是中国法人,属本国国民,如中国的三资企业,就是中国法人;如果依据某一外国法,在该外国成立的,对于中国而言就是外国法人,属于外国国民。比如某一外国公司公司,即使在中国设有业务接待处,但它不是依中国公司法设立的,仍属外国法人,并不是中国国民。
其他内容,楼上的同仁解释的挺对的。实体权利和办理手续是两回事,再说也是送达文件方便吗,所以要求中国专利机构代理很合理的。
lawfsz  新手上路 | 2007-9-6 21:47:31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请求加一分

再有,什么时候给我能加一分呢。有没有能帮忙的
zhyxin010  注册会员 | 2007-9-7 16:12:37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答
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7-9-7 21:44:39

Re:复习渐入佳境,问题越来越多,请教"关于国民待遇"?

佩服楼上的诸位,你们看得真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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