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水不很寒 wrote: 在我们学习老美写的案子中,对发明内容的处理可以看到有这两种情况: (1)基本上是把权利要求书COPY过来,去掉权利要求中的叙述风格; (2)基本上就是独立权利,加很必要的、需要突出说明的从属权利要求。 发明书是用来支持权利的,权利得当,说明书的内容不一定要非在发明内容里体现充分,只要你在实施方式中能够对你的权利有足够的支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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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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